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BR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
(2014年1月10日)
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,深入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,大力推进人才强省战略,进一步解放人才生产力,在全省形成人人皆可成才、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,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,现就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。
一、强化重点人才培养
(一)大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
实施“院士后备人才”培养工程。从2014年到2020年,分批选拔20名左右科技领军人才作为院士后备人选,进行重点培养。培养期5年,在培养期内由省级财政给予每名后备人选及其团队1000万元专项培养经费,同时所在企业和有条件的单位按不低于1∶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。
实施“云岭学者”培养工程。从2014年到2020年,分批选拔100名左右科研学术居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各类高层次人才,授予“云岭学者”称号,进行重点培养。培养期5年,在培养期内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200万元科研工作支持经费,同时所在企业和有条件的单位按不低于1∶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。
(二)大力培养产业建设人才
实施“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”培养工程。从2014年到2020年,分批选拔认定200名左右产业技术领军人才,领衔组建产业技术创新团队,进行重点培养。培养期5年,在培养期内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,同时所在企业按不低于1∶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。
实施“云岭首席技师”培养工程。从2014年到2020年,分批选拔认定300名左右首席技师,领衔组建“技能大师”工作室,进行重点培养,开展技术传承创新。培养期5年,在培养期内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5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,同时所在企业按不低于1∶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。
实施“云岭企业职工职业技能”提升工程。围绕工业、现代服务业、文化产业、高原特色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,加大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力度,大中型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经费应不少于当年工资总额的2.5%。
(三)大力培养社会事业人才
实施“云岭教学名师”培养工程。从2014年开始,每年遴选一批教学和科研水平居全国前列的优秀教师进行重点培养,力争到2020年,培养造就300名各级各类教学名师。
实施“云岭名医”培养工程。从2014年开始,结合重点和特色临床专科建设,每年遴选一批医术水平居全国前列的优秀医生进行重点培养,力争到2020年,培养造就100名各类名医。
实施“云岭文化名家”培养工程。从2014年开始,每年遴选一批各类优秀文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,力争到2020年,培养造就100名文化名家。
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工程。从2014年开始,开展大规模、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人员培训,力争到2020年,全省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7万人。
(四)大力培养青年人才
实施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。从2014年开始,凡考入国家部(委)属院校的云南籍贫困学子,在其本科学习期间,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学费奖励。
实施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工程。从2014年开始,凡在我省参加高级工、预备技师学制教育的云南籍学子,在学习期间,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学费补助。
实施博士后定向培养计划。从2014年开始,依托我省博士后站,每年招收50名左右博士后研究人员。在2年培养期内,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培养经费补助。
二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
(五)实施特殊政策引才
实行特别引才政策。重点引进一批拥有国内外领先专利技术和教学科研成果、能推动我省重点产业技术突破、能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和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特殊人才和创新团队,允许特殊人才自带优秀助手,并不受学历、职称、身份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比例设置等条件限制。省级引进的高端科技人才、海外高层次人才采购的试验仪器设备,经批准,可以自主采购。
探索聘任制公务员引才政策。在金融、外贸、文化、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,针对稀缺特殊专业人才,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。
依托招商引资引才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中引进的人才及其团队,符合条件的,可享受高层次人才、科技入滇人才、服务业人才等扶持政策。
大力引进职业经理人。支持国有企业采取年薪制、管理入股、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,引进急需经营管理人才,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制度。
实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特殊政策。开辟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资格评定特殊通道,从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,可不受学历、资历和年度评审计划的限制,直接进行考核认定。
(六)支持民营企业引才
鼓励民营企业采取高薪聘用、股权激励、兼职兼薪、特聘顾问等方式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、创新团队和职业经理人,引进人才所需的购房货币补贴、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。经评审认定后的引进人才,按认定等次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、20万元、15万元的购房补贴,所在企业按高于1∶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。
(七)鼓励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引才
对环境影响评价、人才中介服务、资产评估(土地、林地和知识产权评估)、金融和信息服务等中介组织引进的人才,所需的购房货币补贴、安家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。经评审认定后的高层次引进人才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统一管理,并享受相应待遇。建立省级中介人才网上专家库,探索网上评估、评价等方式,推进中介组织人才资源共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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